建设部关于废止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》等部令的决定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1号)
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

第 161 号

《建设部关于废止<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>等部令的决定》已于20079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部 长  汪光焘

○○七年九月二十一日

建设部关于废止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》等部令的决定

20079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,决定废止以下部令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1.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3号,1989930日发布)

2.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3号,199179日发布)

3.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号,1991125日发布)

4.《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9号,1992615日发布)

5.《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33号,1994323日发布)

6.《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39号,19941114日发布)

7.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65号,1999121日发布)